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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启动外省市危险品运输车辆查验工作
自9月10日起由上海市交通委、市安全监管局、市公安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管理有关工作的通告》正式实施。《通告》明确在本市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包括起讫地一方在上海)的承运人和承运车辆必须能够正常接入交通运输部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平台,并向本市运输管理机构申请接受查验。本市运输管理机构根据《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进行查验,符合条件的,将车辆名单录入《上海市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平台接入车辆目录》中。未进入目录的不得在本市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包括起讫地一方在上海)。为贯彻落实《通告》精神,加强对外车辆管理,近期,上海市运输管理处及各区(县)运管部门加强了对外地危险品运输车辆的查验工作。
此次查验工作具体流程如下:车辆查验时,申请人须携带查验登记表、有效的车辆《道路运输证》、驾驶员、押运员从业资格证、卫星定位装置安装证明至查验单位进行查验。查验人员核实查验登记表中的相关信息与携带的证件材料信息无误后,登入市联网联控平台,如查验车辆已接入市联网联控平台的,查验人员在市联网联控平台补充完整相关信息,同时打印相关查询截图,与查验登记表留存备查。市联网联控平台自动生成车辆目录,并实时发送至上海市城市交通运输管理处网站,以供查询。此次查验工作涉及的企业多,车辆多,人员多,工作人员需要对每辆车的车辆信息,驾驶员和押运员的人员信息进行查验和录入,工作量巨大,负责查验的同志不辞辛苦,认真核对每一辆车,每一名人员的信息,确保录入信息的准确性,截至10月中旬,全市运管部门合计查验车辆4229辆,其中主要有:江苏省2450辆,浙江省676辆,安徽省497辆,江西省108辆,山西省143辆,山东省104辆,河南省152辆,所有省市总共涉及业户760家。目前,查验工作仍在继续当中。 管理部门要求本市危险化学品收发货单位在履行资质查验义务时,应将承运车辆与《上海市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平台接入车辆目录》比对,不得向未录入名录内的运输车辆收发危险化学品。下一步市运输管理处将对上海市危险品收发货单位进行上门检查,查看企业对危险品运输车辆资质查验的执行情况,督处企业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上海市危险品运输工作,更好地保障城市运行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