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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民爆行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经信委(经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各民爆生产、销售企业: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通知》(闽安委办〔2015〕75号,下简称75号文)精神,现将75号文转发你们,并就进一步加强我省民爆行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
各级行业主管部门、民爆生产销售企业要高度重视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认真学习并全面落实新《安全生产法》及《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九条规定》,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市、县级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加大督导检查力度,认真逐项对照检查,指导民爆企业建立健全应急预案管理长效机制,推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
二、完善民爆行业应急预案
市、县级主管部门应按照《福建省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工作分工,设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机构,明确其职责,并根据历次预案演练实施情况及相关政策的指导要求,及时修订完善本地区行业应急预案,纳入全省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管理。民爆生产销售企业级应急预案应按照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三类分别修订完善,对于规模小、危险源单一的企业,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可合并编写。
三、开展应急预案培训和演练
民爆企业要加强对员工的应急预案教育培训,经常开展形式多样的预案演练活动,提高岗位员工快速响应和有效应对事故灾难的处置能力。演练活动结束后应及时总结评估,查漏补缺,丰富预案实质内容,提高实效性和可操作性。
市、县级主管部门每年至少安排一次对相关人员应急预案的培训,每三年至少组织1次应急预案演练,以提高应急指挥、现场处置、各种应急救援力量的协同配合能力。